nudd 2005-8-22 20:56
[原创]看过各位的情况反映,在此提出对8.21意见的个人看法
作为业主的一员,8.21日也就是8月里第三个周日的看房,偶未能成行,但看了帖子后对以上7条意见产生如下看法:
1、图纸作为精装修房装修时必须具备的设计和施工文档,在交房时属于业主必应得到的材料之一。
2、既然是业主提出的有理由的意见,KFS应该充分考虑自己改正的方案、措施及其难易度,并给出相应的报告给业主,并积极协商整改方案,哪怕是没办法整改,也要提出充分的理由。房子作为一个商品,在未最终交付前,业主已经交付了定金、订金、甚至首付,有的还开始了月供,就像普通商品一样,“排污管道高度太低”这一商品的具体属性(这里是该属性的缺陷),KFS应该有责任进行实际落实。
3、同意。
4、卫生间没有排污管道,如果属实,对业主来说简直是难以接受的,对KFS来说简直就是证明了自己的开发能力,而且都没考虑过自己作为人本身在自己家里“排污”时都是在哪个地方进行。这是常识。说出去,怕是被其他kfs笑话死了。
5、业主应该有知情权;在不影响KFS进度的情况下也应该有与材料提供商家的协商权以便保证自己的利益有所保障。
6、有国家法律的应按法律执行。国家的规定、惯例、制度,也都要执行。偶认为,在架空层方面,即使国家没任何规定,业主也没必要进行购买,这些资源可以交给自己组织的业主委员会裁定具体使用办法。若KFS不从,大家谁都别买。试想一下,我们业主都不购买,其他小区的人会购买下来并在这里使用(停车)吗?
7、针对这项,速请KFS排出具体的时间表。
以上问题(意见)的提出时间为8.21,到9.1日,期间共10个自然日,8个工作日。KFS应该有足够的时间给出认真负责的答复。
如果届时未得到正式的答复,可以充分表明:1、KFS对业主是不负责任的;2、KFS是没有能力提供的;3、KFS是唯利是图的(在开发新的楼盘,老的楼盘已经收到了一定的费用);4、KFS是不懂商务、不懂如何进行回复(又有三:不会写字、不会传真、不会用电话。好像难以成立啊)的;5、KFS藐视业主的权利、藐视业主的组织力量、藐视业主的团结意识、藐视业主的维权能力、藐视自己日后利益的最大化,更藐视了业主日后给他们回报的价值与KFS自己的稍许付出的比值是很大的。.....
先到这里。有空再补充。大家多发表意见。
ling0129 2005-8-23 11:27
我觉得最不能容忍的是卫生间没有排污管道,那多恐怖啊
skfs 2005-8-23 22:39
纠正一下,应该是没有排气管道。90年代的房子很多是自家买排气扇安装的。但现在基本都统一装有排气管。
至于排污管都没有,那就真回到了万恶的旧社会。[em02][em02][em02]
fj-rabbit 2005-8-24 09:18
万恶的旧社会?!
时光倒流~~~~让我想到<功夫>里的部分片段
无限畅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