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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系列之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业主) 联络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建筑面积: 3.承包方式: 清包工.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家具打造,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决定对该房屋初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包含增加或删减,该总价款不做变更。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_ 年 月 日竣工,工期_约 天(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应超过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第二条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 )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 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聘请设计师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体内容见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施工。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橱柜防火门,台面,PPR水管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工程保修期三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于《工程付款确认单》签字确认(见附件四)。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 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1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1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2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 附件二:设计施工图纸及要求 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四:工程付款确认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甲乙双方就2002年9月27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3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5%。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3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10%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No.2 施工合同系列之二 家庭装修施工组织的原则 其总的施工顺序应该是先进行结构工程,再进行装修工程,然后进行安装工程,最后是装饰工程。制定具体施工程序还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成品保护的原则:在交叉作业和平行作业时,已经完成的装饰作品和成品,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工期最短的原则:组织交叉、平行作业的目的是缩短工期,施工组织要实现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用最快的速度、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 安全的原则:安全是产生效益、保证工期的基础。 保证重点,统筹安排,遵守施工期限,合理地安排施工程序,组织流水施工,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确保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质量。 家装中通常有瓦工、电工、水暖工、木工、油工等工种。 返回  家庭装修的项目 1.家庭装修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个家庭装修工程中,可概括为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类别,它们分别在装修工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结构工程在家庭装修中主要有阳台的封闭和改造、非承重墙的移位改造、电线电路的改造、上下水的改造、门窗的拆改、暖气管线和设施的改造等。 装修工程主要包括顶棚装修、墙体装修、地面装修、门窗装修等,是家庭装修工程的主要内容。 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配套电器安装、照明灯路安装、卫浴设备安装、厨房设备安装和其他配件的安装等内容。 装饰工程主要包括室内配套家具制作、窗帘布艺设计安装、美术作品及艺术品的安装与摆放、各类装饰物的制作等内容。 2.吊顶工程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 一是封闭室内的管道,使空间整洁、规矩; 二是增加顶部艺术性,使顶部通过层次的增加提高装修的效果; 三是调整室内空间的照明,使空间的照明协调、均匀、柔和。 内容 吊顶工程主要通过吊顶造型、花饰工程、照明灯及装饰灯的安装、饰面的涂刷和被糊、饰面板的粘贴等来达到装修要求。 3.墙面工程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 保护结构,提高墙面的艺术性,便于日后维护清洁,提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内容: 墙裙制作、暖气罩制作、墙面涂料涂刷、壁纸壁布的裱糊和安装陶瓷墙砖及装饰板的粘贴、装饰角线的安装、壁灯的安装、开关插座的移位和增加、墙面装饰造型及挂镜线的安装等。 4.地面工程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 保护结构安全,增强地面的美化功能,保证脚感舒适、使用安全、清理方便、易于保持。 内容 实木或复合地板的铺装、陶瓷地砖的铺粘、地毯或涂料的终饰等工程来达到装修要求。 5.门窗工程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 提高门窗的坚固性、安全性、隔音性、隔热性和防风雨能力,提高门窗的封闭性,增强门窗的美化作用,调整室内的采光。 内容 窗户的加层或材料的调整、门窗的制作或更换、门窗套框的制作等。 6.配套电器安装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 提高室内环境质量,调控室内温度、湿度、气味,提高日常生活质量,减少家务劳作的强度和难度,使生活变得方便、舒适。 内容 电路的改造,插座的增加,空调、电热水器、抽油烟机等系列家用电器的安装、调试来实现。 返回  家庭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观念上把高质量的家居环境等同干高档装修材料的堆砌。 住宅房型与住户的居住使用要求不相适宜,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住宅的平面布置,家具摆放不合理、尺度比例不符合人体工学。 对装修风格的审美往往受到他人的左右,忽略了住户自身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生活习等。 有些设计的表现手法还显拙劣,粗糙得多,而深层次、耐人寻味的作品少; 家居的灯光和照明在如何与整体室内风格相协调、突出室内空间的层次感方面仍有欠缺; 家用电器设备不断增多没有预先考虑其进入家庭后的适当位置。 不得在混凝土圆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及艺术照灯具。 在隔断墙上粘贴瓷砖,应该用建筑胶作为胶结材料。 在粘贴厨、卫地面装饰材料前,必须对基层作防水处理。 阳台因承重小,不得粘除塑料地板砖,硬木地板外的装饰材料。 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的房屋装饰,其承重墙、共用部份位隔断墙,外用护墙,抗震墙等墙体上不得随意掏墙、打洞、剔槽,不得擅自修、拆、改。 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的房屋装饰,其棱(地)面装饰材料的重量不得超过400N\m^2。 卫生间的蹲便器改坐便器,不得随意变动下水排水甩口位置。 室内装饰要保证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cm,电线与煤气交叉净距不少于3cm。 大理石与地板砖及木地板相比,重量要高出几十倍。如果地面全部铺大理石,就有可能使楼板不堪重负。 四壁满贴板材,虽然洁净、易擦洗,但占据空间大、费用高,也不利于防火。 象宾馆那样镶上两三层吊顶这样会占据较多空间,给人一种窒息感。 打通居室与阳台的隔墙,一但拆除就会后患无穷。 在墙上挖槽直接埋电线有可能造成漏电并进而引发火灾。 忌在厨房中将煤气灶放置在木质地板上,更不能将煤气总阀包在木质地柜中。 返回  施工材料的检查   胶凝材料检查包括水泥、消石灰粉、石膏、胶粘剂。 地面材料检查包括陶瓷地砖、木地板、塑料地板、大理石板、花岗石板。 墙面材料检查包括内墙釉面砖、内墙涂料、 壁纸、护墙板 顶棚材料检查包括顶棚涂料、金属龙骨、龙骨所需的配件、木龙骨、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 门窗材料检查包括铝合金门窗、 塑料门窗、木门窗料、胶合板、玻璃等。 卫生洁具检查 返回  住宅装修施工程序 住宅装饰施工程序宜符合下列规则: (1)住宅装饰工程前,应检查结排水管道畅通,基体及基本层合格后方可施工。 (2)管理工程、电气配线、电气器件安装完工后,方可开展其他装饰工程。 (3)居室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细木装饰→婊糊→电气安装→铺地板→油漆吊顶涂料→细木装饰→电器安装→铺地板 →油漆 (4)起居室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细本装饰→裱糊→电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吊顶→涂料→细木装饰→电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 (5)厨房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涂料→砌筑平台→细木装饰→墙面、柜面贴饰瓷砖→电器、电热水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煤气接管。 (6)卫生间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进行:吊顶→三大件安装(接通水管)→墙面、浴缸裙板→浴具安装(电器安装卜铺贴地面材料→油漆(7)煤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煤气安装质量资质证书的单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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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施工合同系列之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经验,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三、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 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九、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十、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订、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第十三条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 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的偿付。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八条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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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施工合同系列之四 清包工合同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其中 水电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 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 元   5、保修金 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2004年 月 日起至 2004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装修要求   A.装修工艺   “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 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 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 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6、 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   7、 所有导线分布到位确认无误后,可通电试验,方法为:将所有用电接头接上灯头套上15w灯泡,接通电源如全亮说明该户电路安装基本合格,这时可填写工程交接单。请其它工种负责人签字验收,电气隐蔽工程初步结束。   8、 安装各种灯具和开关面板,需在油漆快要撤场前三天或漆最后一遍油时进场,大型吊灯顶部必须事先用膨胀罗丝固定4×3cm木方,然后将吊灯固定罗丝切在木方上。所有开关的面板安装必须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顶灯安装时,必须将固定罗丝切在木楞子上,严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请木工安装好)。   9、 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不得和电线同在一根pvc管内必须各行其道。”   “水路工艺安装要求:   1、 使用的6分水管或铝塑复合管,必须是经过检验出厂的合格产品。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所有的管路连接接头的罗牙用麻丝和白漆裹起来,上紧,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3、 通阳台的水管,必须埋在原毛坯房的地面或墙面凿深4cm的槽内,然后用水泥砂浆将槽口封平。   4、 管道分布到位后,必须用管卡在转弯处或有站椿龙头的地方卡紧管子,不使松动。   5、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的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   6、 如遇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不够用或不理想(不就位)时也可按实际情况在楼板上重新开洞铺设下水管道,重新用带防火胶的砂浆封好管子四周,新封好的地方处用水泥砂浆围一个高10mm的圈子,待凝固58小时后,将圈子里放满水,经过24小时渗透到楼下看看新装下水管四周有无渗水现象。如:没有就证明新装管道合格,反之则需重新处理,再做渗水试验直至合格。”   刷墙1 刷墙以前要刮掉墙面及顶篷的部分水腻子,做贴布处理    2一遍108胶 两遍腻子 一遍底漆 两遍面漆 天花板一样    3 注意乳胶漆要求的对水量   4墙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验收一下。   包门套1. 拆除原门框,大芯板衬底,榉木板饰面,榉木实木门套线。门套线宽不大于55mm,厚不大于10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 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   包门套、哑口的验收标准   1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2 铅垂贴在门套上检查垂直度   包门1. 多层板压制,封边,平板有造型(门尺寸不大于1000mm╳2000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门套包好后,会有好多钉眼,应该是先把木器刷一遍清漆后再让油工补上钉眼,再刮腻子,腻子要刮至少两遍,直到表面光滑平整为止。刮完用砂纸打磨平后才能喷漆。   门验收标准   1.做门要开木门防裂槽    2.门锁挖孔应用专业工具,上合叶应注意正反     3.注意所有的门要等高等宽   储物柜数量: 大芯板底架,榉木板饰面,榉木实木线收口,外开门有木线造型,内部有隔断。   油漆:外部聚酯清漆3遍(含面漆2遍);内部清漆2遍。   壁柜验收要求 l 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铺墙砖(大阳台、橱房、卫生间)   1.对原基层进行处理。    2.水泥+沙子+界面剂粘贴。瓷砖磨边碰角。    3.贴墙砖验收标准 贴装石材及磁砖不平整度要求为±1mm、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铺地砖   1. 对原基层进行处理。     2. 水泥+沙子+界面剂粘贴。瓷砖磨边碰角。    3.铺地砖验收标准   贴装石材及磁砖不平整度要求为线条平整、划一,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砖缝细小,地砖铺后12小时应一块块敲,一块砖有3/4空鼓以上,必须返工。   特别注意:检查卫生间地漏,放水时间水是否流向地漏。   电路改造 全部都要穿管走线。   布线要求    1防止破坏铺设的管线    2 弯头要套上了专门的PVC接头    3 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4所有墙上废掉的线头等均打好结,用黑胶布包好头,埋在暗盒里,而不是直接拿水泥敷上   做防水   1. 要求对厨房及两个卫生间再在安装完马桶和面盆后再做一次防水,沐浴墙做到1.8M     2. 防水验收标准 一定要把准备做防水的基层打扫干净,尽量保持表面的干燥。   卫生间的漏水部位主要在上下水管的根部和墙脚,所以这些地方做防水时一定要让它“吃饱”。用手指勾一下(或者用专用工具)就可以了。还要注意,防水需要从墙脚向上做不少于25厘米为好,淋浴处全做。防水材料干透以后,需要进行24小时的闭水试验。到楼下观察是否还存在漏水现象。   铺木地板 先基层清理,放置樟脑丸,为了确保每个房间协调统一,不留接缝,地板铺设前先弹基准线,特别是漆板,应确保水平缝,垂直缝在同一根线上。   1 注意地板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    2 木制地板安装验收标准:材料应符合住户要求及现行产品标准;地板安装(粘结)应牢固、无声响,无松动;木地板表面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渣和毛刺等现象,涂清漆的地板其图案(木纹)应清晰;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缝隙宽度一致,表面洁净,无溢胶现象;踢脚板与地板连接紧密;踢脚板上沿平直,全长高差应不大于±3毫米与墙面紧贴,无缝隙   3、搁栅与搁栅的轴线间距一般为300mm。   4、固定搁栅一般用一钉一锣和一米1只膨胀钉,木榫的轴线间距为300mm.   5、在安装搁栅时应用母线放样,确保整体水平。   6、搁栅的平整不得用夹板,而应用木契榫从两面填充、填实、用铁钉固定在搁栅上。   7、铺设地板前,应根据地板色差进行挑选。   8、铺设地板时,应在两侧面留有8~10mm的伸缩缝。固定地板时,应用手枪钻开孔(注意不得钻透企口),然后,用地板钉固定。铺设完毕,在地板表面涂刷一至二度封固底漆。   另: 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   厨房橱柜    l 吊柜安装方式应该采用选用ABS金属组合挂件。吊柜内左右上角有两只ABS件,吊柜后背没有其它破损。其固定方法是,在墙上先测定水平,然后根据膨胀原理,将挂片固定,将吊码安装在吊柜的侧板,吊挂上去后,再进行上下、前后定位调整,最后,再加装“柜身组合器”即可确保固定质量和使用效果。同时,这一组合固定方法不但使柜内整洁美观,且强度可靠,当柜体承重后发生倾斜错位时,还可以微调复原。   2 提前咨询柜体内水管布置     3 地柜高0.8m,吊柜高2.1米    特别注意厨房水槽要做防臭弯管   洁具安装   l 注意做防臭弯管     2 软管质量要保证,不要拧着劲安装     3 注意马桶冲水噪音   -电话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开槽走线,否则会有信号干扰   -贴瓷砖前瓦工应用水平尺拉线   -为防裂缝,石膏板的接缝处应找平后再刮腻子   B.装修内容   一、主卧: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搁栅,以下同),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床头灯插座左右各一,顶灯及其开关安装2个(安装双控),空调电源和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房门油漆安装,安装窗帘杆。   二、次卧: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床头灯插座左右各一,顶灯及其开关安装2个(安装双控),空调电源和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房门油漆安装,安装窗帘杆。   三、卫生间:   制作入墙移门和安装,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门的油漆安装。洁具三件套(含龙头上下水)安装,盥洗用具五金件安装,照明、浴霸、排气扇安装。做洗脸台,水泥瓷砖台面,镜子及镜前灯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镜边防水插座2个安装。长条铝合金吊顶,贴墙砖、铺地砖,地漏安装,上下水管道预埋,热水器冷热水管道铺设。作入墙试壁柜贴瓷砖。   四、厨房:   制作入墙移门和安装。长条铝合金吊顶,贴墙砖、铺地砖,照明安装。橱柜制作和安装(下柜水泥贴瓷砖,里面木制框架)上柜木工制作柜体,门板定做安装。电源线路预埋,开关插座安装(冰箱、微波炉,脱排油烟机,电饭锅、电水壶、搅拌机、洗碗机消毒柜,热水器等插座共记不少于7个)。双槽水斗及笼头的安装,净水器的安装。上下水管道安装,煤气管道预埋,热水器冷热水管的铺设,增压泵安装热水器煤气管用6分管。脱排油烟机、热水器排气口和排气管的安装,小五金的安装。开墙打洞做门(尺寸待定)。   五、客厅: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壁橱的制作安装(样式待定)。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灯的安装,有线宽带线,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空调插座,三眼两眼插座数量待定。防盗门安装及门套的制作安装油漆,窗帘杆的安装。   六、室内阳台兼书房: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搁栅,以下同),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顶灯及其开关安装,电脑电源和插座4个,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安装窗帘杆。制作吊橱一个(尺寸待定)。   七、室外阳台   清理阳台上的烟囱,砖块等杂物,在阳台架空利于排水,然后铺地砖,阳台边缘做花坛(贴墙砖),花架。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安装电源和插座,电源线路预埋,开关插座安装(洗衣机等插座共记不少于3个)。水管的铺设,拖把池,洗衣池安装。搭建洗衣房。配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八、其它说明和要求:   1、空调用电须单独由配电箱分路。   2、配电箱内需排三只空调,插座、照明、厨房、房间、客厅要分路排,电线要分红、蓝、双色线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   3、为今后维修的便利,通往各房间的电源分路要清楚,各分路负载要均衡,配电箱内应有漏电断路器,电源线和弱电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开关插座的接地保护要牢靠。   4、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上海市地方标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6、业主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装潢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8、业主购买的由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厨房橱柜门、卫星电视、护角线、铜水管、复旦水管家净水器、门、太阳能热水器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所有要油漆的均在三遍。   10、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25%,不增加工资。   11、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拒付人工费。   14、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墙身不再油漆或贴墙纸不得将木版靠置在墙上,重物或有钉子的木版不准在地板上拖动,不准踏在家具面、门、抽屉和面盆上工作。不要让水泥、沙石、硬纸等建筑材料或垃圾充塞水厕或下水道。不准在浴缸里浸砖,不准在面盆里磨刀。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十六、附加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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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施工合同系列之五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 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抹灰工程 太长了,接着来,需要的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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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轻质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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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施工要点 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2、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4、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3、阳角处宜作护角; 4、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10门窗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11细部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施工要点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5、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4、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2、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4、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4、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2、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5、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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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休息一会,慢慢来~~~~呵呵,我都看累了!~~~ 12墙面铺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施工要点 1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3、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5、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6、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5、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6、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7、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8、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9、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3涂饰工程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施工要点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2、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3、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4、调和漆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5、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2、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1、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2、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3、刷涂法: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3.3.3、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本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于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3.3.4、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3.3.5、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13.3.6、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13.3.7、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于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4地面铺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3、施工要点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9、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10、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3、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3、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4、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5、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6、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6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6.3.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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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有点乱;我有时间处理一下吧,今天先这样,希望对那些自己装修的网友野猪们有些帮助 呵呵~~~~其实我也是个懂皮毛的家伙!!共同进步,共同进步!!!啦啦啦,先眯一会,转转头,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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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这么久,我自己顶一下!!嘿嘿,其实真是很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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